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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埔火災|居民大讚社工義工落力幫忙 有演奏家感恩取回10多台珍藏古箏 有住戶憾尋不回BLACKPINK親筆簽名

社會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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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埔火災|居民大讚社工義工落力幫忙 有演奏家感恩取回10多台珍藏古箏 有住戶憾尋不回BLACKPINK親筆簽名

2026年04月28日 16:44 最後更新:17:41

大埔宏福苑災民分批上樓執拾物品進入第9日,當局繼續開放宏道閣及宏昌閣高層予居民返回單位,期間一直有社工、警方及義工等人員全程幫忙,居民都感激照顧周到。有住戶成功取回40多支古箏,但亦有人未能取回BLACKPINK親筆簽名而感遺憾。

巴士的報記者攝

巴士的報記者攝

宏道閣26樓居民雷先生表示,單位受火災影響但未算嚴重,內部主要是積塵及變黑。他指上樓前已列清單,首要是取回父母相片、財物及古董玩具等有價值物品。他形容:「有價值嘅就攞咗先,其他或者希望下次攞到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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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士的報記者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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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雷先生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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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雷先生提供圖片

居民雷先生提供圖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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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先生(啡褲)感恩能取多多台珍藏古箏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馬先生(啡褲)感恩能取多多台珍藏古箏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馬先生感恩志願者幫忙搬運古箏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馬先生感恩志願者幫忙搬運古箏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巴士的報記者攝

巴士的報記者攝

鄧先生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鄧先生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鄧先生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鄧先生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鄧先生取回自釀荔枝酒與義工分享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鄧先生取回自釀荔枝酒與義工分享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居民雷先生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居民雷先生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雷先生最終按清單花了約一小時就完成執拾,並在單位影相留念。 他讚揚當局安排周到,全程社工關心照顧,樓梯設櫈可休息,他每五層停一停。他表示:「全程關心噉,行上樓嗰陣時都有啲凳,警察喺度照顧我哋,所以安排好好嘅。」

居民雷先生提供圖片

居民雷先生提供圖片

居民雷先生提供圖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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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位住在宏道閣31樓馬先生是古筝演奏家,在家中收藏了40多台古箏,最終成功取回約三分之二。他指用3小時完成,超出預期。他透露古箏甚具紀念價值,包括老師贈送、全港首部蝶式箏。他形容:「因為有紀念價值的,有幾十年,有啲老師送嘅,覺得要留返。」

馬先生(啡褲)感恩能取多多台珍藏古箏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馬先生(啡褲)感恩能取多多台珍藏古箏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馬先生感恩志願者幫忙搬運,令他由不開心變開心。他坦言:「你真係幫我手之後,我真係好開心。」他說,對玩樂器的人而言,失去樂器就如「冇咗隻手」,他坦言「斷捨離容易講,難做㗎嘛」,希望日後有機會再取回餘下的古箏。

馬先生感恩志願者幫忙搬運古箏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馬先生感恩志願者幫忙搬運古箏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巴士的報記者攝

巴士的報記者攝

住在宏昌閣高層的鄧先生形容單位煙燻嚴重,物品表面染黑,連書櫃內層及床褥底部亦受波及。他表示:「雖然係日頭,開晒燈光管,但都唔係咁夠光去揾返啲好細件嘅嘢。」

鄧先生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鄧先生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他一家三口加上一名義工共4人上樓,另有義工及警察協助將物品搬出走廊運落樓。他來回兩三轉,搬走十幾廿袋物品,惟仍未執晒。他指珍藏多年的BLACKPINK成員Jisoo親筆簽名因忘記位置,加上環境昏暗,最終未能尋回,覺得遺憾。

鄧先生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鄧先生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鄧先生最後亦帶走自家釀製荔枝酒,臨行前與熱心義工分享。他坦言:「(荔枝酒)攞唔攞都冇所謂,但佢話攞都攞埋,最後臨尾先攞的,攞落嚟同佢一齊分享。」

鄧先生取回自釀荔枝酒與義工分享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鄧先生取回自釀荔枝酒與義工分享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大埔宏福苑業主於4月底透過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,作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的合安於最後回應限期,即5月13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,土審處星期一(6月1日)開庭處理有關單方面申請替代送達的聆訊。合安一方表示,雖然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未明文規定法庭有權延長期限,但據《土地審裁處條例》,法庭帶有「附帶權力」擁有作出延長的司法管轄權。法官林展程聽罷陳詞,將於明(2日)下午3時頒布判詞。

申請人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,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;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;聆訊由法官林展程處理。

宏福苑居民到庭旁聽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宏福苑居民到庭旁聽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代表合安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出,宏福苑涉及1984個單位,由於居民在火災後四散,通訊地址未必可靠,目前仍有852戶缺乏聯絡地址,只得電話或電郵,另外383戶完全沒任何聯絡資料,合安已透過電話、土地註冊資料和表格等方法,收集聯絡資料。他又表示,合安要核實遺囑繼承人身分,已嘗試聯絡最少8個場地,但都無法容納預期的1000人開會,因此極需要法庭給予指引和延長時間,確保採取一切可行方法通知業主。

法官林展程關注,土地審裁處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延期申請。合安一方認為,若業主大會在特殊情況下未能按時進行,法庭有權在適當情況下作出補救,例如在沙士、新冠疫情下,居民不能聚集、開會,如法庭無權延長期限,將產生不合理的情況,並不符合立法原意。合安又指,只要申請人有「良好原因」,法庭就可以行使酌情權,放寬執行期限。

合安另指,雖然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未有明文規定法庭有權延長期限,但根據《土地審裁處條例》,法庭有「隱含權力」或「附帶權力」,擁有作出延長的司法管轄權。

合安指,法庭有附帶權力延長期限。土地審裁處6月2日下午頒判詞

合安指,法庭有附帶權力延長期限。土地審裁處6月2日下午頒判詞

林官表示,若法庭有相關司法權,會願意行使;若沒有,則愛莫能助。

林官總結時指,認可合安在短時間內所做的工作,形容相關工作並不容易,明白當中的困難,指合安收集到1601戶的聯絡方式已不容易,雖然部分地址是臨時住所,但若有業主因此收不到通知,都可以後來再到法庭處理。 法官又指,即使做法違反相關法例,都可以分為「技術性違反」或「實質違反」,而違反亦不代表某一方必然有錯,雖然庭上已多番詢問合安一方,但並非指責合安做得不好,而是今次屬單方面申請,法庭有責任嚴格審視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賦予的權力,強調今次情況史無前例,「大家都有難處」,押後至明日(2日)頒布判詞。

合安早前表示,在4月29日收到要求書,要求舉行一個可容納不少於1,000人、為期至少6小時的業主特別大會。根據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,合安須於收到要求書後14天內發出開會通知書,並於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,即最遲須在6月13日召開大會。

宏福苑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宏福苑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合安回應稱,宏福苑情況特殊,法定時間未必足以讓合安妥善核實247名業主簽署的真確性及身分,尋覓及預訂合適場地和準備、審核和送達通知書。合安表示,部分業主在火災中不幸離世,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需時取得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,業主大會不宜倉卒舉行,避免已故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失去代表其權益的機會。

案件編號:LDBM74/2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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